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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

 

行政许可

一、国内旅行社行政许可事项
(一)实施机构: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岗位责任人:王玉宝(旅行社管理岗位)
审查岗位责任人:孙佩川(分管副处长)
(二)审核机构:分管局领导
审核岗位责任人:董天佑(分管副局长)
(三)决定机关: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局党组会
(四)执法程序:省属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1、办事程序:申请报告书书面审查 (5个工作日)— 受理—现场验收检查(5个工作日)—处务会研究(分管局领导审核)—局党组会研究(5个工作日)—缴纳质量保证金—颁发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工商注册登记—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公告开业。
2、办事时限:符合条件的在正式受理30日内颁发批准文件(不含听证时间)。旅行社筹备时间6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事标准:《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内旅行社审批程序规定》。
(五)执法责任
行政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为本局行政审批办事部门行使审批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组或者政策法规处举报或投诉;认为本局行政审批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举报电话1、市旅游局纪检组电话:5912031。 2、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电话:5912029。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14楼 邮编:266071

二、导游证行政许可事项
(一)实施机构: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岗位责任人:丁姝琰(导游管理岗位)
审查岗位责任人:孙佩川(分管副处长)
(二)审核机构:分管局领导
审核岗位责任人:董天佑(分管副局长)
(三)决定机关: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局党组会
(四)执法程序:省属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核发:
(1)受理申请;(2)审查;(3)报省旅游局审批;(4)回复意见;(5)颁发
2、变更换发:
(1)受理申请;(2)审查;(3)回复意见;(4)变更
3、损坏补发:
(1)受理申请;(2)审查;(3)发放
4、遗失补发:
(1)受理申请;(2)审查;(3)登报声明;(4)回复意见;(5)发放
办事时限:申请核发:7个工作日
变更换发:1个工作日
损坏补发:1个工作日
遗失补发:登报后1个月
具体办理时间:每周周三
3、办事标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执法责任
行政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为本局行政审批办事部门行使审批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组或者政策法规处举报或投诉;认为本局行政审批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举报电话1、市旅游局纪检组电话:5912031。 2、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电话:5912029。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14楼 邮编:266071

 

行政处罚(一)

一、对旅行社、导游、领队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立案岗位责任人:王玉宝(旅行社管理岗位)、丁姝琰(导游管理岗位)
调查岗位责任人:孙佩川(分管副处长)
(二)审核机构:政策法规处
审核岗位责任人:郭秀堂(政策法规处处长)
(三)决定机关: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董天佑(分管副局长)
(四)执法程序
线索登记(举报、检查、转来等)—立案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案情研究――拟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机构审核-分管局长签发――处罚事先告之(听证告之)—听取陈述申辩(案件听证、讨论)—法制机构拟定听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五)执法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有关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执法人员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执法人员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业务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执法人员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业务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二)
一、对旅行社、导游、领队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委托执法)
立案岗位责任人:纪仁伟、韦光明
调查岗位责任人: 孙红、李明亮
(二)审核机构:政策法规处
审核岗位责任人:郭秀堂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董天佑(分管局长)
(四)执法程序:线索登记(举报、检查、转来等)—立案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案情研究――拟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机构审核-分管局长签发――处罚事先告之(听证告之)—听取陈述申辩(案件听证、讨论)—法制机构拟定听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五)执法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对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理旅游投诉,对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投诉中心
审查岗位责任人:李凤
(二)审核机构: 投诉中心
审核岗位责任人:高志全
(三)决定机关: 青岛市旅游投诉中心
决定岗位责任人:高志全
注:行政处罚须告知听证的,听证程序由市旅游局按照市旅游局的听证程序执行。
(四)执法程序:立案登记―—案件审查――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人―—案件调查—案情研究――拟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机构审核-分管局长签发――处罚事先告之(听证告之)—听取陈述申辩(案件听证、讨论)—法制机构拟定听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处结期限为:自决定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结案归档。
(五) 执法责任:旅游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
一、青岛市旅游局行政强制事项
(一)实施机构:青岛市旅游投诉中心(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审查岗位责任人:高志全
(二)审核机构:法规处
审核岗位责任人:郭秀堂
(三)决定机关: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董天佑
(四)执法程序:(1)经调查情况确认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赔偿旅游者;(2)承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调解,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市旅游投诉中心拟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提交局法制机构审核;(3)分管领导签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4)市旅游投诉中心(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持领导批示,通知市旅游局财务室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付游客。
(五)执法责任: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裁决
一、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行政裁定事项
(一)实施机构: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审查岗位责任人:高志全
(二)审核机构:法规处
审核岗位责任人:郭秀堂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董天佑
(四)执法程序:(1)立案登记;(2)案件审查;(3)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4)案件调查;(5)案情研究;(6)经调查情况确认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7)承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调解,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促使双方达成协议;(8)旅行社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市旅游投诉中心拟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提交局法制机构审核;(9)分管领导签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10)法制机构审核-分管局长签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11)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五) 执法责任: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征收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旅游质量保证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一)实施机构:办公室
征收岗位负责人:韩玉梅(财务室会计)
(二) 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负责人:李作钦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负责人:局党组会
(四)执法程序: (1)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审批旅行社;(2)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通知市旅游局办公室财务室收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3)市旅游局办公室财务根据行业管理处审批的旅行社名单收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3)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收入的三分之一定期返还旅行社,三分之二用于质检所、投诉中心管理费用。
(五)执法责任:
办公室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因违反财经纪律未按工作程序办理导致出现差错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1、市旅游局电话:5912056。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14楼 邮编:266071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规划编制与实施
(一)实施机构:规划发展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林红军
(二)审核机构:分管领导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兰波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建功
(四)执法程序
科学编制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旅游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执法责任
未按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局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及国家有关旅游规划标准,完成有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的,根据情况,对责任部门确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责任;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确定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
未按国家有关旅游规划标准和本市有关旅游规划工作的有关法规规定,指导各区市旅游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的,根据情况,对责任部门确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责任;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确定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

二、资源保护与开发
(一)实施机构:规划发展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林红军
(二)审核机构:分管领导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兰波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建功
(四)执法程序
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监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执法责任
未按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局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及国家有关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标准,完成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根据情况,对责任部门确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责任;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确定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
旅游行政行为中,未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出指导、协调意见,监督不力或超越职权的,根据情况,对责任部门确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责任;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确定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
三、参与相关规划论证
(一)实施机构:规划发展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林红军
(二)审核机构:分管局长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兰波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建功
(四)执法程序
参与旅游区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论证工作。
(五)执法责任
在参与旅游区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论证工作中存在失职或超越职权行为的,根据情况,对责任部门确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责任;根据情况,对责任人确定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责任。
四、组织指导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一)实施机构: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孟祥毅(处室负责)
(二)审核机构:分管局长
审核岗位责任人:初连玉
(三)决定机关: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局长
(四)执法程序
1、依据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市场定位和细分市场分析;
2、编制旅游宣传促销经费预算;
3、组织实施年度促销计划,开展城市旅游形象、主要产品的宣传推介,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营销活动;
4、编制市场开发情况年度报告和对宣传促销经费投入效果的评估意见。
(五)执法责任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局纪检组根据情节,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有关处室不能被评为当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指导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
(一)实施机构:人事教育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隋邦儒
(二)审核机构:分管局长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建功
(三)决定机关:山东省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 刘镁
(四)执法程序:
1、根据省旅游局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导游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实施方案;
2、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导游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
3、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导游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工作。
(五)执法责任: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旅游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导游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或放宽报考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违规者将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六、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一)实施机构:青岛市旅游信息中心
(二)审查岗位责任人:姜东和
(三)审核岗位:分管局长
审核岗位领导:初连玉(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省旅游局规划处处长)
(四)决定机关: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建功
(五)执法程序
1、由信息会计人员统计汇总各旅游企业、各区(市)有关单位报送的统计情况;
2、由旅游信息中心主任审核统计数字及有关情况;
3、提报分管局长和省旅游局核批;
4、局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执法责任
未及时收集、汇总和公布统计情况或统计的数字不准确的,由局党组根据情节,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有关处室不能被评为当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旅行社业务年检具体行政行为
(一)实施机构:行业管理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玉宝(旅行社管理岗位)
(二)审核机构:分管副处长
审核岗位责任人:孙佩川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董天佑(分管副局长)
(四)执法程序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旅游局年检通知制定年检计划—部署年检工作—组织年检培训—受理年检材料—按比例现场抽检—书面和网上资料审核—处室研究年检结论—局党组会研究年检结论—上报省旅游局备案—公告年检结论—对未通过年检企业做出处理。
(五)执法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参与协调旅游安全工作
(一)实施机构:行业管理处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玉宝(旅行社管理岗位)
邹希平(景区点管理岗位)
杨元春(星级饭店管理岗位)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淑娟、孙佩川(分管处长、副处长)
审核岗位分管领导:董天佑(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旅游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建功
(四)执法程序:
2名以上执法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调查处理旅游安全工作。
(五)执法责任:
及时收集、汇总、报告调查情况的,由局党组根据情节,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有关处室不能被评为当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旅游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