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青岛市旅游局行政效能投诉处设在青岛市旅游局纪检监察室内,投诉电话:85912050、85912058。
二、 行政效能投诉处工作职能
1、依法对监察对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保护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时,其职权不受侵犯。
3、对监察对象在工作中的失误、失职、渎职、官僚主义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5、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及时调整规范行政行为。
6、总结效能监察工作经验并及时反馈给局党组。
三、行政效能投诉处工作职责
1、掌握和了解全局在管理活动中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对全局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进行监察。调查处理工作中越位与不到位、乱作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3、查处行政管理活动中,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在管理活动中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4、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受理与各种行政效能有关的来信、来访,群众举报、投诉。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效能投诉处受理范围
1、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的。
2、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4、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
5、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
6、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
7、对申办事项未做到一次性告知,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的。
8、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收受钱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9、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0、纪律松戒,不遵守机关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1、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各项指标的。
12、刁难打击举报投诉人的。
13、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影响政令畅通的。
14、其它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15、凡出现上述情况,经调查属实,记入个人的廉政档案,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反映较大,情节严重的,报局党组处理。
五、行政效能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道实行联络员监察制,即各处室(单位)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的人担任联络员,以便快速反映,及时处理行政效能突发事件。
六、本制度由市旅游局纪律检查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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