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旅游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参与组织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指导区(市)的旅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并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参与中外合资合作饭店和其他重点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参与旅游区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论证;参与国家、省级度假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和开展以青岛为主体形象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参与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五)负责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负责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公司);负责审核和管理旅游定点单位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娱乐和旅游交通运输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和管理外地来青岛开办的旅游机构。
(八)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和旅游企业的质量复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青岛市旅游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3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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